为了推进《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 2016年11月2日至5日,省法制办经济立法处、省水利厅政法处、水利工程管理局组成调研组,分别赴保山市和腾冲市开展立法调研活动。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了解隆阳区北庙水库、东河中心城区河段河道管护情况,腾冲市界头镇“河长制”、界头镇大营社区农民灌溉合作社运作情况,分别与保山市、腾冲县召开了《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会上,对水利工程管理哪些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利工程管理条款在执行中有何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和补充,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哪些经验和措施可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探讨和征求意见。(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