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办法(试行)》与《文山州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实施
来源:文山州       发布时间:2016-11-30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水资源管理预警机制,增强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近日,《文山州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山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

文山州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是依据文山州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功能区分区基础上,依据8县(市)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考核结果,划分红、黄、绿三类水资源管理分区,分别实行最严厉、较严厉和较宽松三类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县(市)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用水效率不高等问题,有效促进水资源红区向黄区、黄区向绿区转变,保证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在文山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中的作用和地位,是水资源规划、配置、论证、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引调水工程建设等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保障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质量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通知》的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责;有效规范了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登记、设置申请、设置论证、设置审批、设置验收和建档、统计、监测监督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时间结点,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提供支撑和保障。

《办法》和《通知》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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