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召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动员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正新、副州长李春林、州政协副主席李康出席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正新站在立法的高度指出,《条例》经2016年8月24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州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将为加强自治州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依据,对促进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春林强调,贯彻落实《条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部门,州人民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目的就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把《条例》的宣传学习纳入“七五”普法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开展深入持久的学习宣传活动,把《条例》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各项工作中统筹贯彻落实好《条例》。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尽快恢复完善执法队伍。三是抓紧制定或修订配套规范性文件,保障《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早落地生根。重点是尽快组建《河道条例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小组,研究河道管理规划、岸线规划、管理范围划定、河道有偿使用、生态补偿机制、采砂许可、卫生保洁监督、下泄流量监管、河道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等制度并尽快制定。四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度,抓紧提出具体的方案和建议措施报政府批准,逐级签订河道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河道河段巡查工作;加强对河长制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危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五是对河道进行摸底排查,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耕种的实施方案和治理计划,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