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历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至2015年底,玉溪市共建成提引蓄水工程8918件,其中蓄水工程2561件、引水工程4485件、抽水站1966座。蓄水工程中:中型水库15座、小(一)型水库101座、小(二)型水库469座、塘坝1976座,全市水库总库容从2010年的7.48亿m3,提高到8.5亿m3,增长13.6%;年供水能力从2010年的12.01亿m3,提高到13.5亿m3,增长11.57%。共建成“五小”水利工程32.77万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478件。为全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
但我市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为强化和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玉溪市深化用水需求改革,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抓手,着力推进水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建设节水型社会,破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玉溪市紧紧围绕当前水利工程建设,以农业高效节水减排、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山区水利整村推进等项目为重点和突破口,严格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经验推广,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一是突破了水权不清、用水粗放浪费弊端,农业用水分配到户,确权发证,开启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水权分配新模式。 二是突破了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和水费征收难问题,建立了合理水价形成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精准计量、先付费后用水的节奖超罚农业用水管理新模式。三是突破了农田水利工程田间“最后一公里”难题,建立了产权明晰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户自主的建设和管理新模式。四是突破了传统落后的农业灌溉用水方式,建立了自动化高效节水灌溉系统和监控评价机制,积累了系统化、定量化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的新经验。五是突破了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的重大机制创新,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减排合同管理制,用水户节水减排责任义务合同化,确立长效管控农业节水减排的有力抓手。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从制度上建立严格的节约用水制度。市政府下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玉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和《玉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制定了《玉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方案》。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要求,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经济发展新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截至目前,全市建设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8.7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2,节水灌溉工程节水率提高到0.74。经水利部批准,2014年7月将云南作为南方农业高效节水减排改革先行试点省份,确定在抚仙湖流域澄江县龙街街道高西社区开展农业高效节水减排试点工作。该项目总投资945.25万元,包含1780亩蓝莓种植区和730亩苗木、蔬菜种植区,采用微喷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布置高智能化控制系统进行微喷灌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群众参与”的改革创新思路,做到科学规划、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统筹推进、监管到位、实现共赢,小试点取得大成效,试点区农业面源污染大幅减少,实现大量清水还湖,有效保护重要水源地和高源湖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澄江经验”,为云南高原湖泊、重要江河流域和全国南方农业高效节水减排改革初步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实践经验和体制机制,得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下步将以“三湖”流域为重点大面积推广农业高效节水减排项目,以期取得更大成效。
三是积极推进全国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围绕建设宜居生态魅力幸福新玉溪的总体目标,全面开展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加强组织领导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强化宣传教育为契机,以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以节水项目建设为载体,认真按照《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办法》和《云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在2015年10月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基础上,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四是做好工业节水,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回用率。玉溪市做好工业节水减排工作,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按照《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达标行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截至目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7.6%;同时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全市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3%,低于全省的平均数,城镇污水处理率已达到72.5%,其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为85%,污水处理回用率实现零的突破达20%。
五是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工作,以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玉溪市的综合水价改革稳步推进。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文件,对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办法,以价格杠杆来促进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为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城市污水综合利用,市政府于2013年底下发了《玉溪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原则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政府出台《玉溪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地下水水资源费分类征收标准及调整方案》,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大力推行分类定价、超定额累进价制度。
2017年玉溪市水利系统将继续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要求,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推动玉溪水利发展。在2016年改革取得初步进展的基础上,今后一段时期要在继续深化、推进、巩固以往各项水利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市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中的任务分解、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推行水资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取水限批、禁批制度,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红、黄、绿分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巩固落实公共财政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