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调研昆明市河长制工作情况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6-12-25 20:4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为切实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云南省水利厅厅长助理惠二青一行4人于12月19日下午到昆明市水务局调研昆明市河长制工作情况。会议邀请到昆明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滇投公司及滇池水务公司有关领导参加调研座谈。

昆明市水务局储汝明局长首先就昆明市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自2008年以来,昆明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滇池流域全面推行河(段)长责任制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制定了《滇池主要入湖河道综合环境控制目标及河(段)长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建立了河长、河长助理巡查制度,配套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入湖河道实施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极大地改善了滇池流域河道周边环境,河道及滇池水质明显提升。

会上,昆明市级各相关部门与省水利厅针对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对下一步全省河长制推行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构建河长制长效管理模式,制定河长制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差别化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河长制实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长效管理。二是积极探索和推行河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将河湖日常保洁、维修养护等事务性管理活动交由市场和社会行使,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有力推动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升。三是进一步摸清全省河湖现状,积极推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逐步建设完善河湖管理信息化平台。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利于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下一步,昆明市将按照中共中央、省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有力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市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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