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普洱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清晰,做到人员、责任、制度“三落实”,措施具体重点突出,监管到位富有创新,特别是在“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重点项目重要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专审”等方面的执行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各县(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监管机构建设。采取督查、组织考核和通报等方式,促进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监管装备,强化对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当前水务安全生产形势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施行,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应急处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和约谈等制度。
二是逐步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评级管理,促进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达标,并对达标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以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着力加强县(区)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明确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保障措施,严厉打击水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及时更新系统基础信息,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信息,限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使用和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申报、评级管理和达标信息发布等提供有效支撑;建立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对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记录并动态公布。
三是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领域事故预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工作。对水利行业物资仓库、集体员工宿舍、食堂、厂房、实验室和值班室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办,提高重点场所防火防控能力;对水利行业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事故预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提高行业防范事故能力。在节假日、“两会”等重点时段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重要活动,重点督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保卫和值班值守工作,防范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对以骨干水源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务部门所管辖的农村水电站建设等为重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督促项目法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安全投入、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安全评价和安全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督办,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意识。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组织各县(区)水务局开展知识竞赛、网络宣传和“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促进全行业水利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要求、丰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学时和质量达到要求,不断提高各县(区)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全年组织开展了19批次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学习,确保市、县(区)水务安全监管人员参培学时和培训质量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