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等两项行政许可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取消了我厅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二、取消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此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作为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云南省水利厅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