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山市昌宁县大城水库运行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工管局       发布时间:2016-04-28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山市昌宁县大城水库运行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41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7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6人,201631日至2日,对保山市昌宁县大城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保山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该水库建于20035月,200712月竣工,总库容为1085m3。正常蓄水位为1820.9m,水库位于昌宁县勐统镇刺竹山村,勐统河流域一级支流~坝塘山河上游,属怒江水系,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组成。主坝为砼面板堆石坝,坝高45.3m、坝顶长117.352m、坝顶宽7m;副坝为均质土坝,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大城水库管理机构为大城水库管理所,隶属于昌宁县水务局,事业单位改革定性为纯公益性股所级事业单位,昌机编发〔200636号文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人,昌机编发〔201514号文重新核定大城水库管理所编制为14人,在职人员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6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5年职工人均收入4万元左右,处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

2、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护情况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区内,没有发现违规建筑。

2)注册登记

201012月,管理所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水库注册登记号:BI00000033-D530524

3)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所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维修养护

管理所按照规定,对水库发电机组、闸门启闭设备进行维修,对坝顶、坝坡、廊道、上坝道路进行养护。

3)操作运行

管理所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记录。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大城水库建议如下:

1、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加强职工培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45)号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规定,大城水库应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做到持证上岗;合理安排每年的职工培训计划。

2、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和完善档案管理

大城水库应争创精神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水库材料收集、保管、查阅、利用、整理归档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3、合理设置岗位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八条规定,大城水库应合理设置岗位,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4、尽快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 水建管〔2003271号 )要求,大城水库应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5、合理制定防洪预案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06131号)、《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规定,大城水库应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防洪预案。

6、进一步加强水行政管理及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大城水库应加强危险区警示标牌、界桩、标志的设置;按照规定定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7、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250号)、《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20133规定,大城水库工程观测工作应做到“四固定”;检查、观察记录应规范并有初步分析处理意见,按时整编刊印。

8、进一步提高工程养护及工程维修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条、《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982规定,大城水库应规范维修养护记录;尽快维修启闭室屋顶的裂缝。

9、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 224-982.1规定,大城水库应制定调度方案;提高水库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并完善洪水调度考评、年终总结。

10、进一步完善兴利调度及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大城头水库应编制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并进行季、月计划修正。

11、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12、尽快落实水电价计收管理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2002)规定,大城水库应制定水费征收办法,并尽快请示上级部门,落实水价,并按批准文件执行。

四、要求

督查组对大城水库发现的问题,昌宁县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51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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