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山市龙陵县三岔河水库运行管理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工管局       发布时间:2016-04-28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山市龙陵县三岔河水库运行管理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 41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7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6人,201632日至33日,对保山市龙陵县三岔河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保山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该水库始建于20099月,201210月竣工, 总库容为1588.1m3。正常蓄水位为1893.5m,水库位于龙陵县镇安村三岔河寨子,属怒江水系,勐梅河一级支流三岔河上,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组成。大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坝高67m、坝顶长196m、坝顶宽8m,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三岔河水库管理机构为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隶属于龙陵县水务局,龙机编办发〔20125号批准成立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水库在职人员6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本科学历1人、大专学历2人、中专1人、初高中学历2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5年职工人均收入4.5万元左右,高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

2、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注册登记

2014年12月,管理中心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水库注册登记号:53052330004-A4

2)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中心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维修养护

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对水库发电机组、闸门启闭设备进行维修,对坝顶、坝坡、廊道、上坝道路进行养护。

3)操作运行

管理中心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记录。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三岔河水库建议如下:

1、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和完善档案管理

三岔河水库应保障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齐全;应争创精神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水库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2、尽快领取土地使用证

按照《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土〔籍〕字11号)要求,三岔河水库应明确水库保护范围,尽快领取土地使用证。

3、进一步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提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三岔河水库应落实责任人检查记录工作。

4、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三岔河水库必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5、进一步加强水行政管理及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三岔河水库应加强危险区警示标牌、界桩、标志的设置;按照规定配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加强危险区警示标牌、界桩、标志的设置。

6、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四条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三岔河水库应全面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在有机电设备或有易燃物的地方,配备灭火器;将所有电闸附近裸露杂乱的电线进行整理、穿管、入电箱;坝面有裂缝,必须加强观测、记录并上报处理。

7、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2.4和《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3.2规定,三岔河水库工程检查观察内容应齐全、完善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记录应规范并有初步分析处理意见,责任人必须签字;按时整编刊印。

8、进一步提高工程养护及工程维修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条、《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10-982、《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40-19993.1  3.2  4.1  4.2 及《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 101-201434规定,三岔河水库应进一步加强备用发电机组养护并规范维修养护记录;起闭机应按规定使用油料;应当按照钢绳检测标准 GB/T5972进行检测和执行,尽快检修启闭机钢绳的磨损;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第二十条要求,按期完成维修养护任务。

9、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 224-982.1规定,三岔河水库应确保自动预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调度方案;遵守调度原则,理清调度权限;提高水库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并完善洪水调度考评、年终总结。

10、进一步完善兴利调度及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三岔河水库应编制兴利调度计划,并进行季、月计划修正。

11、进一步提高和规范运行管理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4.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6.8规定,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规范;操作人员应具备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12、进一步提高现代管理水平

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13、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要求,地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必须落实到位;三岔河水库应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14、尽快落实水电价计收管理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2002)规定,三岔河水库应尽快制定用水管理制度。

15、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岔河水库应尽快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做好修正计划工作,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四、要求

督查组对三岔河水库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51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6年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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