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红岩水库运行管理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工管局       发布时间:2016-04-28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红岩水库运行管理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 41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7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6人,2016229日至31日,对保山市隆阳区红岩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保山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该水库始建于200710月,201212月竣工, 总库容为1525m3。正常蓄水位为1454.5m,水库位于隆阳区蒲缥镇双河村红岩脚,属怒江左岸支流蒲缥河上游,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组成。大坝为粘土心墙石渣坝,坝高61.5m、坝顶长171.6m、坝顶宽6m,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红岩水库管理机构为红岩水库管理所,隶属于隆阳区水务局,事业单位改革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隆编办〔201326号、隆编办〔201513号,管理所由股级差额拨款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变更为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人,在职人员8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名,高级工3人)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2人、初高中学历各1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5年职工人均收入5万元左右,高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

2、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注册登记

201512月,管理所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水库注册登记号:53050030004-A4

2)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护情况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区内,没有发现违规建筑。

4、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所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维修养护

管理所按照规定,对水库发电机组、闸门启闭设备进行维修,对坝顶、坝坡、廊道、上坝道路进行养护。

3)操作运行

管理所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记录。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红岩水库建议如下:

1、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和完善档案管理

红岩水库应争创精神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水库材料收集、保管、查阅、利用、整理归档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2、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红岩水库必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3、进一步加强水行政管理及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红岩水库应加强危险区警示标牌、界桩、标志的设置;按照规定配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4、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四条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红岩水库应全面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5、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2.4和《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3.2规定,红岩水库工程检查观察内容应齐全、完善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记录应规范并有初步分析处理意见,按时整编刊印。

6、进一步提高工程养护及工程维修

根据《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10-983规定,红岩水库维修工程需要按照程序报批,维修工程应有批复文件;工程竣工后需有竣工验收报告。

7、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2.1规定,红岩水库应确保自动预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遵守调度原则,理清调度权限,提高水库调度管理工作;提高水库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并完善洪水调度考评、年终总结。

8、进一步完善兴利调度及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红岩水库应编制兴利调度计划,并进行季、月计划修正。

9、进一步提高和规范运行管理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4.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6.8规定,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规范;操作人员应具备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10、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11、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要求,地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必须落实到位;红岩水库应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12、尽快落实水电价计收管理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2002)规定,红岩水库应尽快制定收费办法。

13、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三十七条,红岩水库应尽快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做好修正计划工作,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四、要求

督查组对红岩水库发现的问题,隆阳区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51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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