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资财处       发布时间:2016-04-29 14:53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水土保持

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使用管理指导

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2016年财政厅批复2016年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350万元,按照“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各州市,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使用范围、任务和绩效目标,使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发挥预期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 资金使用范围

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包括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优先安排已批复的续建项目。

二、绩效目标

2016年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平方公里。

三、资金分配原则

2016年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按“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各州(市)。综合考虑各州(市)水土流失面积、上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下达。

四、建设管理要求

(一)各有关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省水利厅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稽察、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来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挪用资金。

附件:2016年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安排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16321


附表

2016年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安排表

序号

州(市)、县(区)

安排金额(万元)

绩效目标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km2

1

昆明市

20

0.57

2

昭通市

20

0.57

3

曲靖市

25

0.71

4

楚雄州

20

0.57

5

玉溪市

15

0.43

6

红河州

15

0.43

7

文山州

95

2.71

8

普洱市

10

0.29

9

西双版纳州

10

0.29

10

大理州

15

0.43

11

保山市

20

0.57

12

德宏州

10

0.29

13

丽江市

15

0.43

14

怒江州

15

0.43

15

迪庆州

15

0.43

16

临沧市

15

0.43

17

镇雄县

5

0.14

18

宣威市

5

0.14

19

腾冲县

5

0.14

合计

35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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