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临沧市双江县南等水库运行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工管局       发布时间:2016-06-23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 7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6人,2016年5月19日至20日,对临沧市双江县南等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临沧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该水库建于2003年12月,2014年12月竣工,总库容为5149万m3。正常蓄水位为1270.5m,水库位于双江县勐库镇南等村,属澜沧江水系小黑江一级支流南勐河上游,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发电。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泄洪洞、输水洞等组成。大坝为粘土心墙石渣坝,坝高89m、坝顶长280m、坝顶宽10m,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南等水库管理机构为南等水库管理局,隶属于双江县水务局,双编字〔2012〕73号定性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核定管理局编制18人,在岗人员1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本科学历14人、专科学历1人、高中学历1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5年职工人均收入6万元左右,属当地中高等收入水平。

2、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注册登记

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后,于2015年1月29日将《大中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审核,待批复。

(2)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局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操作运行

管理局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记录。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南等水库建议如下:

1、合理设置岗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45)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规定,成立水管单位后,必须按批准文件的要求设立岗位、配备岗位职数,并积极推行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南等水库应合理设置岗位。

2、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八条规定,南等水库应健全和规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

3、进一步完善文体配套设施和档案管理

南等水库应保障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齐全;认真做好水库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4、尽快完成确权划界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条、《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土〔籍〕字11号)要求,南等水库应明确水库保护范围,尽快完成确权划界工作。

5、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南等水库必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6、进一步加强水行政管理及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南等水库应按照规定配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加强危险区警示标牌、界桩、标志的设置。

7、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四条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南等水库应全面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8、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2.4和《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3.2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3.5.3规定,南等水库工程检查观察内容应齐全、完善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应完备,精度满足规范要求;记录应规范并有初步分析处理意见,责任人必须签字。。

9、进一步提高工程养护及工程维修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3.3.1、《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10-98)2、3、《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40-1999)3.1 3.2

4.1 4.2 及《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 101-2014)3 、4规定,南等水库应进一步加强备用发电机组养护并规范维修养护记录;及时对大坝及大坝安全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处理;尽快对闸门漏水现状进行维修;定期对备用发电机组进行维修养护。

10、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 224-98)2.1规定,南等水库应确保自动预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调度方案;遵守调度原则,理清调度权限;提高水库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并完善洪水调度考评、年终总结。

11、进一步完善防洪、兴利调度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三十四条规定,南伞水库应制定调度方案、规程、制度。

12、进一步完善兴利调度及水资源利用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一条、《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南等水库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并对其进行季、月计划修正、年终总结。

13、进一步提高和规范运行管理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4.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6.8规定,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规范,负责人必须签字。

14、进一步提高现代管理水平

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15、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要求,南等水库地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必须落实到位;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16、尽快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及按规定收取规费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2002)要求,南等水库应按照批准文件执行水价、电价的征收工作。

17、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三十七条,南等水库应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四、要求

督查组对南等水库发现的问题,双江县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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