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 7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6人,2016年5月23日至24日,对临沧市云县刘家箐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临沧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该水库于1999年12月28日开工,2010年3月26日竣工验收,总库容1213.2万m3,正常蓄水位为1756.65m。水库位于云县爱华镇刘家箐村,库区属怒江流域南汀河二级支流刘家箐河中游,主要功能为灌溉、防洪、供水、发电。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配套渠系等组成。大坝为粘土心墙分区土石坝,坝高78.8m、坝顶长468m、坝顶宽8m,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刘家箐水库管理机构为云县刘家箐水库管理局,隶属于云县水务局,云政复〔2004〕39号定性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纯公益事业单位,编制13人,云编发〔2011〕1号、云编复〔2012〕79号、云编复〔2012〕80号最终核定编制10人,在岗人员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3人、专科学历5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5年职工人均收入4.4万元左右,属当地中等收入水平。
2、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注册登记
2015年1月,管理局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水库注册登记号:53092230002-A4。
(2)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局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操作运行
管理局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记录。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刘家箐水库建议如下:
1、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并实行管养分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45)号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规定,成立水管单位后,必须按批准文件要求设立岗位、配备岗位职数,并积极推行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刘家箐水库应合理安排每年的职工培训计划;实行管养分离。
2、进一步完善文体配套设施和档案管理
刘家箐水库应保障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齐全;认真做好水库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3、尽快改善水库水质
按照我省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刘家箐水库应尽快制定有效方案措施,改善当前水库三类水质现状。
4、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刘家箐水库必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5、合理制定防洪预案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06〕131号)、《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规定,刘家箐水库应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防洪预案。
6、进一步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刘家箐水库应按照规定定额配备防汛物料并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7、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四条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刘家箐水库应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2.4和《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3.2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3.5.3规定,刘家箐水库工程检查观察内容应齐全、完善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应完备,精度满足规范要求;记录应规范并有初步分析处理意见,责任人必须签字。
9、进一步提高工程养护及工程维修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3.3.1、《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40-1999))3 、4 及《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 101-2014)3 、4规定,刘家箐水库应进一步加强备用发电机组养护并规范维修养护记录;及时清理大坝周围的生活垃圾。
10、进一步完善防洪、兴利调度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三十四条规定,刘家箐水库应制定调度方案、规程、制度。
11、进一步完善兴利调度及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刘家箐水库应进行兴利调度季、月计划修正。
12、进一步提高和规范运行管理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4.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6.8规定,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规范,负责人必须签字;操作人员应具备技术等级资格,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3、进一步提高现代管理水平
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14、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要求,刘家箐水库地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必须落实到位;应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15、尽快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及按规定收取规费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2002)要求,刘家箐水库应按照制定的年度计划完成征收任务,做好修正计划工作。
16、尽快落实水电价计收管理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2002)规定,刘家箐水库应尽快制定用水管理制度。
17、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三十七条,刘家箐水库应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四、要求
督查组对刘家箐水库发现的问题,云县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