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 7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5人,2016年5月21日至22日,对临沧市镇康县南伞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临沧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该水库1996年5月开工,1998年12月竣工,总库容为1175万m3。正常蓄水位为1019.75m,水库位于镇康县南伞镇,属怒江流域,主要功能为防洪、供水。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高40.5m、坝顶长167m、坝顶宽7m,2011年8月经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进行全面的大坝安全鉴定,2015年云南省水利厅鉴定审定,综合评定南伞水库抗震安全性为“C”级、大坝渗流性态为“C”级、大坝工程质量为“不合格”、水库金属结构安全性为“C”级,大坝应为三类坝,建议尽快进行除险加固。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南伞水库管理机构为南伞水库管理局,隶属于镇康县水务局,镇政水字〔2005〕4号、镇编字〔2012〕53号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在岗人员13人(2名长期临时工),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人;大专学历11人、初高中学历2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5年职工人均收入5万元左右,属当地中高等收入水平。
2、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注册登记
2010年12月,管理局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水库注册登记号:BI00003023-C533523。
(2)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局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操作运行
管理局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记录。
5、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
(1)水量评估
水库制定了水量调度计划,并完成年度供水计划,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2)水质评价
水库水质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均不满足要求,监测结果水质状况良好;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一级区未进行封闭管理;相应的警示标牌不全,也不规范;保护区内有公路,但缺少相应的警示及保护措施,一级保护区及径流区植被覆盖率较差,水质安全保障性较差。
(3)监控体系
巡查制度及记录均不完善,未明确是否须开展特定项目排查监测,取水口附近水域无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监控体系硬件缺失,应急预案未上墙。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南伞水库建议如下:
1、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45)号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规定,南伞水库应合理安排每年的职工培训计划。
2、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和完善档案管理
南伞水库应保障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齐全;应争创精神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水库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3、尽快领取土地使用证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条、《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土〔籍〕字11号)要求,南伞水库应明确水库保护范围,尽快领取土地使用证。
4、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加强水行政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提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南伞水库应落实责任人检查记录工作及图片、影像信息存档;加强危险区警示标牌、界桩、标志的设置。
5、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南伞水库必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6、合理制定防洪预案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06〕131号)、《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规定,南伞水库应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防洪预案》。
7、进一步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南伞水库应按照规定配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8、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四条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南伞水库应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尽快维修启闭室内墙面的裂缝。
9、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九条、《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 250号)、《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3.2和《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2.1.2.3规定,南伞水库工程检查观察内容应齐全;完善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记录应规范并有初步分析处理意见。
10、进一步提高工程养护及工程维修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3.3.1、《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40-1999))3 、4 及《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 101-2014)3 、4规定,南伞水库应进一步加强备用发电机组养护并规范维修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处理;及时清理闸门及检修平台附近的油污。
11、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 224-98)2.1规定,南伞水库应确保自动预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调度方案;遵守调度原则,理清调度权限;提高水库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并完善洪水调度考评、年终总结。
12、进一步完善防洪、兴利调度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三十四条规定,南伞水库应制定调度方案、规程、制度。
13、进一步完善兴利调度及水资源利用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一条、《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南伞水库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并对其进行季、月计划修正、年终总结。
14、进一步提高和规范运行管理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4.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6.8规定,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规范,负责人必须签字。
15、进一步提高现代管理水平
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提升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16、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要求,南伞水库地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必须落实到位;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17、尽快落实水电价计收管理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2002)规定,南伞水库应尽快制定用水管理制度。
18、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三十七条,南伞水库应精准供水计量,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19、加强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项目应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及富营养化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每月至少监测2次,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0、加强水源地管理
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管理;对径流区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力;按要求完善警示牌,对库区公路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禁止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人畜活动。
21、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水质安全监控系统
管理部门应在水源地取水口建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水质安全监控系统,对水源地实施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22、 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
水污染应急预案应在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备案,预案的上报程序必须上墙。
23、 尽快争取除险加固
在此期间,严格规范水库蓄水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加密监测频次,密切跟踪监测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运行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要求
督查组对南伞水库发现的问题,镇康县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