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普洱市墨江县常林河水库运行管理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工管局       发布时间:2016-06-23 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 7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6人,2016年5月16日至17日,对普洱市墨江县常林河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普洱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该水库2002年11月开工,2010年6月竣工验收,总库容1374万m3,正常蓄水位为1764.66m,水库位于墨江县联珠镇常林寨附近,属元江-红河水系,主要功能为防洪、发电、人畜饮水、灌溉。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组成。大坝为粘土心墙石碴坝,坝高69.3m、坝顶长212m、坝顶宽6m,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常林河水库管理机构为常林河水库管理所,隶属于墨江县水务局,事业单位改革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水管单位,墨编办〔2007〕19号常林河水库管理所,为水务局下属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人,在职人员8人,其中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5年职工人均收入4.5万元左右,处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

2、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注册登记

2015年5月,管理所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水库注册登记号:53080030005-A4。

(2)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所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维修养护

管理所按照规定,对水库发电机组、闸门启闭设备进行维修,对坝顶、坝坡、廊道、上坝道路进行养护。

(3)操作运行

管理所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记录。

5、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

(1)水量评估

水库制定了水量调度计划,并完成年度供水计划,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2)水质评价

水库水质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均不满足要求,监测结果库区水质不超标;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一级区未进行封闭管理;相应的警示标牌不全,也不规范;一级保护区及径流区植被覆盖率较差。

(3)监控体系

未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巡查制度及记录均不完善,未开展富营养化监测,也未明确是否须开展特定项目排查监测,取水口附近水域无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监控体系硬件缺失。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常林河水库建议如下:

1、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45)号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规定,常林河水库应合理安排每年的职工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

2、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八条规定,常林河水库应健全和规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

3、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

常林河水库应保持环境优美;认真做好水库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4、尽快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二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

水建管〔2003〕271号 )要求,常林河水库应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5、进一步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常林河水库应按照规定定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6、合理制定水库更新改造规划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60-96)5.0.2及《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1规定,常林河水库应按照规定合理制定水库更新改造规划。

7、尽快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水建管〔2007〕164号)的要求,常林河水库应尽快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做好审批、修订等工作。

8、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2.4和《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3.2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3.5.3规定,常林河水库工程检查观察内容应齐全、完善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应完备,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9、进一步提高工程养护及工程维修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七条、《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2及《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40-1999)3.1 3.2 3.3 4.1 4.2 规定,常林河水库起闭机应按规定使用油料;进一步加强备用发电机组养护并规范维修养护记录;及时清理机电设备的锈蚀。

10、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2.1规定,常林河水库应确保自动预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遵守调度原则,理清调度权限,提高水库调度管理工作;提高水库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并完善洪水调度考评、年终总结。

11、进一步完善防洪、兴利调度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三十四条规定,常林河水库应制定调度方案、规程、制度。

12、进一步完善兴利调度及水资源利用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一条、《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常林河水库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并对其进行季、月计划修正。

13、进一步提高和规范运行管理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4.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6.8规定,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规范;操作人员应具备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14、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15、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一条要求,常林河水库应该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水库的调度运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16、尽快制定管理制度及年度用水计划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2002)规定,常林河水库应尽快制定用水管理制度;应尽快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做好计划修正工作;

17、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三十七条,常林河水库应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18、加强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项目应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及富营养化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每月至少监测2次,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9、加强水源地管理

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管理;对径流区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力;按要求完善警示牌。

20、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水质安全监控系统

管理部门应在水源地取水口建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水质安全监控系统,对水源地实施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21、 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

水污染应急预案应在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备案,预案的上报程序必须上墙。

四、要求

督查组对常林河水库发现的问题,墨江县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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