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管处       发布时间:2016-07-11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2016年5月21日,水利部以2016年第15号公告,即《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布置了今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请需要申报和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按《公告》要求做好申报和延续工作,并将我省有关申报和延续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范围

本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范围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的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延续为已取得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的,均应办理延续申请。

二、监理单位本次递交资质等级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

省水利厅和水利部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分延续以及首次申请、增加专业和资质等级晋升两个时间,其中资质证书延续省水利厅接收监理单位本次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首次申请、增加专业和资质等级晋升省水利厅接收监理单位本次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

三、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材料按《公告》要求制备和递交。《公告》以及申报和延续等相关材料可在水利部网站(www.mwr.gov.cn)的公告通知栏或建设与管理司子网上下载。并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

向省水利厅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份数应当在水利部要求的份数基础上增加一份,并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备份软盘或光盘一式2份。如有疑问,需要询问的请与省水利厅联系,或直接向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咨询。

省水利厅联系电话: 杨家林  0871-63602521



云南省水利厅

2016年7月11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