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7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5人,2016年7月21日至23日,对丽江市宁蒗县木底箐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丽江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木底箐水库2002年3月开工,2011年12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总库容2780万m3,正常蓄水位为2905.1m,水库位于宁蒗县永宁乡木底箐村,距县城113公里,属雅砻江二级支流,主要功能为防洪、发电、灌溉。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组成。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高48m、坝顶长248m、坝顶宽5m,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木底箐水库管理机构为木底箐水库管理所,隶属于宁蒗县水务局,宁机编〔2012〕34号文件批复木底箐水库管理所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县水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人,实际在职9人,其中:管理人员2名,技术人员7名;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3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5年职工人均收入3.6万元左右,处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
2、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注册登记
2015年5月,管理所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换证工作,水库注册登记号:53072430001-A3。
(2)安全情况
目前,木底箐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所按照《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2013)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维修养护
管理所按照规定,对水库发电机组、闸门启闭设备进行维修,对坝坡、廊道、上坝道路进行养护。
(3)操作运行
管理所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操作记录。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木底箐水库建议如下:
1、全面落实管养分离和建立合理分配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45)号规定,木底箐水库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2、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木底箐水库应保障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齐全;积极争创精神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水库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3、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八条规定,木底箐水库应健全和规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明示关键岗位制度。
4、尽快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二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要求,木底箐水库应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5、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加强水行政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提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木底箐水库应落实责任人检查记录工作及图片、影像信息存档;加强危险区警示标牌、标志设置。
6、进一步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木底箐水库应按照规定定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7、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二条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木底箐水库应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定期对坝顶和启闭室进行检查。
8、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2013)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3.5.3规定,木底箐水库工程检查、试车记录应规范并有初步分析、处理意见,责任人必须签字。
9、进一步提高工程养护及工程维修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条、《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2及《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1999)3.1 3.2 3.3 4.1 4.2 规定,木底箐水库起闭机应按规定进行养护,及时清理机电设备锈蚀;坝顶应平整无裂缝。
10、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2.1规定,木底箐水库应确保自动预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遵守调度原则,理清调度权限,提高水库调度管理工作;提高水库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并完善洪水调度考评、年终总结。
11、进一步完善防洪、兴利调度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三十四条规定,木底箐水库应制定调度方案、规程、制度。
12、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木底箐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13、尽快制定管理制度及年度用水计划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2002)规定,木底箐水库应尽快制定用水用电管理制度;按计划征收其它规费。
14、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三十七条,木底箐水库应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四、要 求
督查组对木底箐水库发现的问题,宁蒗县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管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