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开展重点水利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州(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云水发〔2015〕14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富民县拖担水库、元谋县大型灌区丙间片节水灌溉、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等22件工程为省层面联系的重点水利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一批试点项目。现将《省层面联系的重点水利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开展工作,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不同项目类型适宜的投融资模式,提高重点水利项目的市场融资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为相关政策的完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今后,省级将继续开展试点工作。请各州(市)进一步做好重大水利工程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工作,在选择项目州(市)级层面试点的同时,认真做好省级层面联系试点的申报和试点跟踪总结等工作。
附件:省层面联系的重点水利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2016年9月 日
附件
云南省省级层面联系的重点水利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项目选择
综合考虑进入国家推荐项目库、地方推荐、项目基础条件、前期工作进展、项目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富民县拖担水库、陆良县大莫古镇德格创新机制试点项目、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马龙县瓦窑箐水库、元谋县大型灌区丙间片节水灌溉、玉溪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弥勒市弥阳-东风-新哨等十个片区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麻栗坡县柳家湾水库、镇沅县丙果河水库、孟连县南抗水库、勐海县勐遮镇(镇域)集中供水工程、洱海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鲁地拉水电站综合利用提水工程、昌宁县松林水库建设工程、龙陵县轱辘河水库、盈江县长地方水库工程、永胜县片角镇三家村泵站及片角输水管网工程、怒江民用机场及临空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耿马县团结水库、沧源县芒回水库、凤庆县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小湾提水工程22个项目为第一批省层面联系的重点水利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2016年8月—2018年7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
二、试点支持政策
1、对于试点项目,继续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项目报送审批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投资经营主体编制报批的前期工作文件,特别是重大问题论证、征地移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协调指导,优先审查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对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试点项目,应在可研报告中明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的总体考虑和基本方式,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2、积极争取利用现有中央投资及相关资金渠道,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并优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3、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原则上由市场形成,供用水双方应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及调整程序和方式,推动落实供用水协议,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试点主要内容
1、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资产回购等多种形式参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2、探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引入信誉优良、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投资主体参与试点项目建设运营。
3、探索完善政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投入机制、产品定价、金融支持、征地移民等相关政策。
4、探索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政府与投资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时,应提前考虑社会资本退出的应对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并维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1、各试点项目所在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试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的具体方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各试点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报送,按季度将试点工作的有关推进情况进行上报。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建议,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试点总结评估和宣传推广。试点期末,要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进行及时宣传推广。
4、各试点项目在进行大胆尝试创新的同时,要注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