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
“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预防坍塌事故专项
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牛栏江红石岩堰塞湖整治工作指挥部: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目前已造成7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按照水利部《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水明发〔2016〕39号)和省安委办有关汲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各地各单位
要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教训,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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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三,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为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
(一)组织领导。省水利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刘刚书记任组长,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成员,当前以水利工程建设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统一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水利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事故检查开展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迅速扎实开展行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云水安监〔2014〕50号)要求,按照管理权限,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厅有关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检查工作。
(三)自查自纠。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在建水利工程为重点,组织辖区内或所管业务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积极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直管全覆盖,并组织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省水利厅将结合对各州(市)的安全生产考核组织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情况的抽查工作。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要于12月20日前将2016年安全生产总结及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省水利厅安监处。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工程参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逐级、逐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严厉查处工程项目非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重点整治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版工程和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落实,紧盯薄弱环节和和突出问题,坚决做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云南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