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厅机关工作人员
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工管局、机关服务中心、调度中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组部 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云人通〔2007〕34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培核发〔1995〕15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云人社发〔2016〕355号)文件工作安排,结合《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水人〔2013〕29号),现就厅机关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厅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机关服务中心、调度中心全体人员。省管干部的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厅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本年度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进行书面总结,写出自评意见,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被考核人述职述廉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厅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其余处级干部及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述廉。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后,由全体参会人员对厅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进行民主推优测评;调度中心、服务中心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推荐本单位优秀等次人员,并报厅人事处。
2.厅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民主推优结果,研究提出优秀等次人员方案,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3.厅党组研究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优秀等次人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厅机关考核委员会反映。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4.其他考核等次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水人〔2013〕29号)规定确定。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各处室(单位)的考核工作务请在2017年1月5日以前完成,并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民主推优工作拟安排在2017年1月中旬择机进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后,将书面材料交厅人事处。
今年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内容有变化,请各处室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下载最新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参加脱产培训情况。严格按照存档要求(双面,一页纸,无封面,不装订)打印,并于考核结束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报厅人事处审核盖章。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通过考核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忠于职守,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云南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