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2017年4月24日—27日,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张光富带队,联合云南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以及项目所涉及的昆明市、昭通市、凉山州、禄劝县、巧家县、会东县、宁南县水利(务)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乌东德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四个水电梯级的第一个梯级,坝址控制流域面积40.61万平方公里,最大坝高270米,总装机容量10200兆瓦,为I等大(1)型工程。2014年1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9号文批复了乌东德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965.5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17.81亿元。白鹤滩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四个水电梯级的第二个梯级,坝址控制流域面积43.03万平方公里,最大坝高289米,总装机容量16000兆瓦,为I等大(1)型工程。2014年1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10号文批复了白鹤滩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723.6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32.14亿元。
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对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与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与后续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以及前一时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组对建设单位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意见。
项目业主、设计、施工、主体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