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16年11月1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5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适应新形势下河道管理工作新要求,2月21日下午,官渡区水务局参加市滇管局举行的宣传贯彻《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动员部署暨培训会。
会议对修订《条例》的目的、意义、依据及《条例》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出入滇池河道管理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增加《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作为立法依据;完善市级各职能部门在河道管理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对河(段)长责任制进行延伸扩展,不再局限于“行政领导负责”的单一形式;明确主要出入滇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在出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增加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利用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悬挂晾晒物品”等禁止性规定;针对“在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器具、容器等污染水体的物品”、“在非指定区域游泳”、“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等违法行为,将处罚金额从 “200-1000元”调整为“50-500元”;规范部分出入滇河道名称。
下一步,官渡区水务局将把《条例》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条例》颁布实施重要契机,结合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贯彻实施《条例》,提高河道保护与管理水平,促进河道保护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