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珠江委检查组到文山州砚山县就文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第一次督导检查。检查组在实地检查公革河(清水江上游干流)后,在砚山县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文山州、砚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汇报。文山州州委常委、副州长赵勇同志,砚山县副县长高俊、州水务局副局长、州水务局河长办主任王宗斌、州环保局副局长陈文,省水利厅河长办主任科员杨玉春,砚山县水务局局长胡廷华、者腊乡党委书记王跃坤等陪同检查并参加座谈会。砚山县委副书记杨元辉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珠江委农水处副调研员刘建业肯定了文山州和砚山县在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所做的努力,并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河长制工作落实。要准确定位,突出党政领导负责制这一核心,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要正确认识河长办是为各级河长服务的部门,是党委、政府的河长办,紧紧围绕责任体系的构建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能职责。要协同推进,围绕云南2017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目标,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抓好河长制工作落实,要与全省同步推进。要督促指导县、乡、村同步建立河长制。
省水利厅河长办主任科员杨玉春通报了全省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后提出,文山州要进一步加快河长制工作进度,州级工作方案要尽快制定出台,及时启动河长手册、行动计划的编制,力争在省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方案出台。要加强与省水利厅河长办和率先出台工作方案的昆明、大理、曲靖等州市的协调联系,确保河长制工作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