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出台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
来源:玉溪市       发布时间:2017-05-09 15: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可持续利用,市河长办拟定《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送审稿)》,市水利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上报市政府,经4月23日玉溪市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按程序上报市委。5月3日,玉溪市五届市委常委会第23次会议研究通过《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送审稿)》。

《实施方案》中明确市级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市长担任。总督察、副总督察和41条(个)河湖库的市级河长14名,标志着玉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将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

2017年12月底,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体系,保证每条河流、每座湖库、每条渠道都有“河(段)长”,与省级同步比全国提前一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市委常委会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守住生态底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举措,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调要切实增强推进河长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看待环境保护,推进落实好“河长制”。要求各级河长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协调调度,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各县区、部门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形成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河湖库渠管护机制。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为切实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玉溪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研究、部署, 从水利、环保等部门抽调11名骨干组成临时河长办,及时开展市县人员培训、资料收集、方案拟定等基础性工作。下步将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玉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深化河长制推进工作,开展建章立制,建立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档案台账,梳理问题清单,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各级河长上岗履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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