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
来源:丽江市       发布时间:2017-06-05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5月31日上午,中共丽江市委召开了第26次常委会会议,会议审核并通过了《丽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起草,并于5月26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的相关内容,并确定了市级河长体系:市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河长,15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担任27条(座)河湖库河长,25个成员单位作为联系部门。市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人大和政协负责督察。市纪委监督执纪

《实施意见》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是我市河长制工作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正式拉开了序幕。《实施意见》印发后,市级河长将相继履职,谱写河湖库渠保护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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