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和人才选拔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省委、省政府打破‘身份’,尽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对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水利工作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提拔到公务员领导岗位任职,年龄适当放宽至40周岁左右。”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第二章第七条(二)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以及调任州市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调任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因工作特殊需要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将条件放宽到县乡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者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公开选调方式确定调任人选。”
第二章第七条(四)规定:“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其中调任县乡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关于“增加基层事业单位技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名额。”
州(市)事业单位技师主要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劳社发〔2008〕14号)精神,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
工程师评审工作由各州(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水利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度计划通知》要求进行评审工作,申报职称条件均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相关文件执行,不存在“名额”问题。
聘用情况可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精神:“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时不能单纯以学历专业来认定,应结合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综合考虑给予认定。”
毕业生转正定级主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2〕124号)相关规定执行,省级目前没有制定新的相关政策。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虽实行了职称评聘分开,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因受单位名额限制,无法聘用。”
聘用情况可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感谢你对全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采纳,改进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