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强化服务—深入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来源:农村水利水电处(乡村振兴办)       发布时间:2017-12-13 09:46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山市位于云南省西部,与缅甸山水相连。全市国土面积19637平方公里,辖隆阳、腾冲、施甸、龙陵、昌宁一区一市三县,总人口258万。境内分布有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水系,多年平均降雨量1536毫米,水资源总量156.67亿立方米,水利设施总控制水量11.33亿立方米。到2016年底,全市耕地面积499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9万亩。

近年来,保山市在省水利厅的关心支持下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水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保障保山跨越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按照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健全队伍、规范管理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县、乡、村水利工作机构,初步形成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服务到位的水利管理新机制。全市完成了30个基层水务站标准化建设,注册成立了用水专业合作社62个、农民用水户协会1680个,受益人口105万人,管理灌溉面积158万亩,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把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小型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市水务局从2014年以来,多次在腾冲和昌宁组织召开全市的农田水利改革现现场会议,大力推广腾冲市大营村灌溉服务合作社“农村物管”模式和昌宁县鸡飞镇“专业合作社 协会”模式,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层层抓落实,全面推进全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始,我市要求新建农村水利工程必须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真正落实工程运行管护。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中,我们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能“会”则“会”,能“社”则“设”,采取合作社、协会等多种形式建设,鼓励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对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村社班子团结务实有开拓精神,经济发展潜力大的优先组建合作社;对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规模大的,受益群众范围广的,优先组建合作社。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农村水利项目优先安排在已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且建管效益明显的地方。2015年,市水务局多方筹措资金5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对大营等3个合作社进行奖励。2016年将重点县建设项目布置在已全面组建合作社的柯街镇,2017年优先将400万元的山区水利整村推进项目安排在昌宁县鸡飞合作社实施。

(三)拓展空间,细化服务,大力推广建设腾冲市大营村灌溉服务合作社“农村物管”模式。腾冲市大营农业灌溉服务合作社在管理好大营辖区内所有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的基础上,对村组道路进行维护维修服务,对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按照“谁服务,谁收钱;服务谁,谁出钱”的原则,由合作社提供公共服务,由群众花钱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农村物管”模式。同时合作社还组织种子、农药、化肥等涉农物资经营,为社员提供从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的农业综合生产服务,形成了村民、合作社“共赢”的局面。2014年11月,该社被农业部、水利部等9部委评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昌宁县2017年度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按照“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的原则,直接安排受益区的4个合作社为项目建设管理主体组织实施,带动了合作社能力提升,增强了合作社内部凝聚力。

(四)开拓创新,试点探索“用水专业合作社 协会”基层用水管水新模式。在省厅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市昌宁县不断探索,整合大量已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资源,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了5个农民用水合作社,下设139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以合作社为核心,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策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管事项,水利工程建管由过去的政府统揽变为合作社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充分发挥了用水合作组织的窗口服务、建管主体、融资平台三大功能。“窗口服务”功能:专业合作社为全镇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宣传水利政策法规,用水户协会及时对工程进行抢修维护。“建管主体”功能:辖区已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水费由协会收取上交合作社,合作社对维修养护进行统一调配;50万元以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合作社把好预算决算关和安全质量关,直接交由受益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实施,真正实现了小型水利工程的“自用”“自建”“自管”。“融资平台”功能:2016年,昌宁县鸡飞镇源润用水服务专业合作社以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进行抵押,向富滇银行昌宁县支行融资300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区人畜饮水工程提升改造及水源地保护、水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前期工作经费。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我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分别到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建立了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财务管理、奖惩制度等系列内部管理规则制度,实现了民主决策、自主运营、规范管理。合作社收取的水费、环境卫生费和道路保通费等收入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门的合作社户头,由财政所代管,合作社账务由乡镇农经统计中心代管,资金使用按照合作社章程严格审核把关,每季度定期向群众公开一次收支使用情况,落实村财乡管制度,合作社财政收支阳光透明,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报批机制,把知事权、议事权、监事权交给群众,确保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使用公开、透明、合法。

二、取得的成效

(一)解决了管护主体缺位问题,保障了工程效益的发挥。我市将已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交付或委托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运营,使其真正成为了建后管护的主体,落实了管理人员和管护费用,解决了多年来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缺位问题。腾冲市大营合作社3名管理人员,一年三分之二的时间用在了渠道清淤维护和人饮管道改造,赢得了全村群众的称赞,自建社以来,人饮和灌溉的水费收取率连续三年达到100%。昌宁县鸡飞镇合作社与灌溉用水企业共同商议设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基金,企业在计量缴纳水费的同时,每年出资10万元用于工程维护,保证了工程良性运行。

(二)民主协商,实现共赢。实行合作社参与管理后,灌溉用水的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并应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通过平等协商,采用合同制形式,保护了供用水双方的利益,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建立了透明的水费收缴渠道,避免了过去灌溉用水水费收缴层次多、收缴不规范、搭车、代收、克扣等现象,减少了中间环节,使用水户用上“明白水”,交了“放心钱”,促进了农村种植结构的调整,提高了种植业收入,起到工程管护和效益发挥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成立合作社,将全社区分散的农户联合组织起来,抱团发展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合作服务,统一了全社区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实现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大营社区通过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成功解决了农村基础设施“重建轻管、综合效益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成功解决了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无人收处、环境卫生脏乱差比较突出”的问题,成功解决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农业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对全市起到了良好的借鉴和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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