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农〔2017〕18号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410号)和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要求,为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和年度分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年度分解工作事关地方政府履行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和“十三五”规划目标实现,事关年度考核绩效评价和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解。
二、请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加强调研,指导帮助辖区内各县(市、区)结合县级规划目标完成年度任务分解工作,并研究提出州(市)目标任务年度分解指标,于2017年7月31日前用正式文件上报省水利厅。
三、请各州(市)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和年度分解工作,并加强工作联系。
联系人:白杨,0871-63631303
电子邮箱:ynncgs@126.com
附件:XX州(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年度分解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6月2日
XX州(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目标任务年度分解工作报告
(参考提纲)
一、“十三五”规划基本情况
截止“十二五”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等指标。
(一)规划目标
包括计划巩固提升人数,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数;到2020年计划达到的目标,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等指标需分别说明。
(二)建设任务
包括规划投资及筹措,工程建设内容等。
(三)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
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划定水源保护区,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划定水源保护范围;水质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四)运行管理
包括运行管理制度、水价制度、维修养护经费等方面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二、2016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等指标落实情况。
三、2017-2020年目标任务计划分解情况
按照上述指标分别阐述。
附件:云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年度分解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