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部署河长制推进工作
来源:普洱市       发布时间:2017-05-12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5月10日召开的云南省全面推进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5月11日阮省长组织召开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2017年5月12日上午,普洱市人民政府杨照辉市长主持召开普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专题工作会议。杨卫东副市长、张尧贵副市长等市领导和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21家市直单位和10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水务局罗成林局长关于普洱市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案情况汇报,与会部门和参会领导作了发言,杨照辉市长作了重要讲话。

杨照辉市长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要从五个方面充分认识为什么要搞河长制;谁来负责、落实、抓好河长制;抓好河长制工作要干什么;干了工作要怎么评价;实施后的效果如何。

杨照辉市长强调,在下一步,普洱市要按照推行河长制的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工作。市河长办要督促各县(区)在5月底前,乡(镇)在6月底前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级在5月20日前必须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各县(区)在6月初出台。普洱市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市委、市政府召开河长制工作动员会的相关筹备工作,争取在5月底前参照省级规格组织召开。在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市、县、乡镇、村级四级河库渠分级名录。关于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和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等配套制度,市河长办要在5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出台,县级在6月上旬前出台,乡镇级在6月中旬前出台。关于制定河长制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河长制行动计划,普洱市要在省级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台,县级在市级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台。市级河长公示牌要在5月底前竖立完成,县级在7月底前完成。关于水环境监测中心、河库渠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要与省级同步建立。在过程中,普洱市要加强河长制工作推进的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县(区)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压茬推进,对推进不力的,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确保在2017年底前,普洱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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