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由文山州水务局代州委、州人民政府起草,经广泛征求意见,数次修改,送审稿于5月13日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5月30日经九届州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研究审定。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由六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细化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6项任务;第三部分是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明确了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和河长办等事项。第四部分是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明确了建立河湖库渠分级管理名录、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系统;第五部分是建立考核监督体系,明确了建立三级督察体系、责任考核体系、激励问责机制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第六部分是工作进度安排,提出了主要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
《工作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
《工作方案》提出,全州所有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根据河湖库渠等级、重要程度和流经的行政区域,分级设置各级河长。文山州级总河长由州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州长担任,南盘江、清水江、驮娘江、西洋江、普厅河、盘龙河、南利河、斋河、八布河、那么果河、畴阳河、暮底河、德厚河、郎恒河主要河流干流和重要支流,普者黑湖、大型水库(含大型水电站水库)和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水库设立州级河长。州级河长所管河流流经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相应河段河长。其余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中型水库和渠首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渠道按所在行政区域片段设立县(市)级河长;小型水库和渠首流量1立方米/秒以上渠道由县(市)根据其重要性确定设立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河长;坝塘、渠首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的渠道由县(市)根据其重要性设立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