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完成主要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工作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7-06-28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水利部要求全面摸清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现状,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河湖管理及治理保护打牢基础的要求。云南省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开展全省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在水利部长江委的全力帮助和指导下,组成12个长江委专家参加指导的现场核查小组,于5月19日开始,分赴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开展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组严格按照技术要求,现场定位、现场拍照、现场登记、现场上传有关数据,现场复核679个入河排污口,核实已关停的69个,在用的610个。按规模统计,规模以上(设计日排废污水300立方米或年排废污水10万立方米以上)480个,规模以下199个;按类型统计,工业入河排污口有442个,市政生活入河排污口有181个,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有56个;按流域统计,长江流域有152个,珠江流域有88个,红河流域有80个,澜沧江流域有220个,怒江流域有53个,伊洛瓦底江流域有86个;按州(市)统计,西双版纳州112个、保山市88个、昆明市65个、曲靖市49个、大理州44个、临沧市41个、怒江州40个、玉溪市38个、普洱市35个、昭通市34个、红河州34个、文山州25个、德宏州23个、楚雄州21个、丽江市11个、迪庆州7个。根据核查成果和水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分析,云南省江河湖库水质总体较好,达标率较高,但因部分入河排污口排污较大,建管还未全面到位,局部河段水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加强治理和监管工作,切实做好整改。

下一步,按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着手制订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整改方案,全面规范和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理清全省河湖水环境主要问题,加强河湖库渠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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