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绿春县召开十二届县委第28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绿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全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河长制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考核监督体系等5大板块35条内容。到202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规划实施的所有河流水质标准长年保持Ⅲ类以上,饮用水源区水质长年保持Ⅱ类及以上,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欢鱼跃等景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