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河长制管理体系,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及时建立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第一副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在州、县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州、县市两级增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州内四大水系、八大湖泊、大型水电站、洱海流域及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水库由州委、州政府相应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外,还将州委、州政府18名领导挂钩担任洱海流域29条主要入湖河道河长,实行“双河长”制度。在设立州级总督查、副总督查的基础上,增设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政协副主席担任督察长,形成州、县、乡完备的三级督察体系。做到河长制工作有人干、有人管。
二是超前谋划、主动作为。4月12日,大理州在全省率先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截止5月底,县市、乡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基层河长制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根据中央和省级精神,大理州结合实际,实现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实行分级负责制,全面建成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河长制体系,将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目前,全州五级河长共7965人,专管员1730人,其中州级河长18人,县级河长242人,乡镇河长976人,村级河长1957人,组级河长4772人。按照河长制全覆盖的原则,辖区河流、水库、湖泊、坝塘、沟渠及水域岸线全纳入河长制管理,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就连家门口的小水沟,都推行沟长制,目前全州有640座水库、4620个坝塘、822条沟渠、12座湖泊、927条河流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
三是立足目标、加速推进。按照《大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加快制度建设和督促河长履职到位。现完成了河湖库渠分级目录和州级河长制工作手册编制,各级河长 “一河一策”工作手册编制有序开展。大理州河长制行动计划、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巡河细则、验收办法等工作制度即将全部出台。为不断健全完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河湖库渠水质监测,大理州于5月31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洱海流域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紧紧围绕以水质倒逼强化各级河长责任落实,现洱海流域共布设了232个行政断面监测点,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方式进行检测。同时,按州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市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3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组级河长巡河常态化的要求,加大各级巡河力度。目前,各级河长已完成第一轮巡河工作,累计巡查14246人次,通过河长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四是畅通渠道、营造氛围。通过河长公示牌、报纸、电视、网络发布各级河长信息,使广大群众可以通过联系电话直接发送河长或管理部门进行河湖库渠问题反映或举报投诉,让各级河长面对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全州已竖立1219块河长公示牌。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推进河长制工作,3月24日和6月12日,大理州组织参加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培训会和水利部在江苏南京召开的全国第二期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会议,并分别在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同时,不断加强与其他州市交流沟通,5月份,曲靖市、德宏州、迪庆州分别组团到我州广泛交流河长制工作;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强水法律法规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在全州范围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库渠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良好开局。
(大理州水务局 杨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