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自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推行河长制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及时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动员大会及专题会议,学习了中央、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针对我县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沟通联络,全面及时反馈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上下联动、工作协调、信息畅通。
三是搞好调查摸底,夯实前期工作基础。按照省、市河库渠全覆盖的要求,我县以2013年水利普查数据为基础,迅速开展河库渠排查梳理,安排专人对辖区内280条(座)河流、水库、坝塘、渠道进行调查摸底,整理收集河库塘渠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我县河库塘渠名录,做到不重不漏,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打好基础。
四是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进度,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委务副组长,分管水利、环境保护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设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印发了《元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河长制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河长职责、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建立了县委书记任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副总河长,县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政协主席任副总督察的河长责任监督体系。各乡镇(街道)设立了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该行政区域内总河长,同级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流河段河长。河流所经村设立村河长,同时村、组设立保洁员。目前,县境内266条(座)河库渠设置了31位县级河长、94位乡级河长、88位村级河长和187位保洁员,将河库渠河长制责任具体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