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来源:红河州       发布时间:2017-09-11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开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开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方案》明确,到2017年8月底,全面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制,覆盖全市河湖库渠。市内的南盘江、泸江河、南洞河、大庄水库、中和营河、三角海东干渠等6条河流、1个湖泊、8座水库、3条主要灌溉渠道共18个湖河库渠设置市级河长,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考核办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完成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方案》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五项原则。做好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6.7%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南盘江长虹桥断面、省级考核的泸江石桥断面水质改善提升至Ⅳ类,州级增加南洞河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全面消除泸江河(开远段)、沙甸河(开远段)2个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三角海水质提升到Ⅳ类水体;全面保持城市无黑臭水体;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达到35%。

《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三级河长制,分级管理,经费保障,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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