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进行年度验收
来源:文山州       发布时间:2017-11-01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10月23至27日,文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两个验收工作组,对全州8县(市)2017年河长制整体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组按照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现场检查、验收资料四个步骤,从工作方案的制定出台、组织体系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建立、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基础工作推进等五个方面,依照《2017年文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工作进行了逐项量化评分。

验收组认真查看了各县(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县、乡、村三级河长的建立及责任落实情况,河长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相关制度的制定,河湖库渠分级名录,“一河一策”等基础性工作的推进情况,并翻阅了有关痕迹资料,询问了各级河长巡河情况,每个县(市)抽查1—2个乡镇,同时现场与县(市)、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反馈意见。

验收组对各县(市)河长制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作出相应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的力度。二是加快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并及时成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和行动计划。三是县、乡、村三级河长要加强日常巡河及督导检查工作,做好巡河记录、督察记录等,并及时整改落实上级河长巡河时提出的问题。四是要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基础工作,认真复核乡镇工作方案,严把质量关,修改完善河湖库渠分级名录,集中力量做好“一河一策”工作。五是进一步按要求规范河长公示牌的设置,完善公示内容,合理选取公示牌的竖立位置。要求各县(市)按照验收组提出的验收评价意见,对存在问题细化整改时限,严格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基础台账,严格按照省级验收要求完成工作。

目前,文山州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全州8县(市)、104个乡(镇)已全部出台工作方案,成立了河长制工作河长制领导小组,明确了县(市)、乡(镇)、村(社区)3级河长,以及县(市)、乡(镇)2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建立起了3级河长体系。砚山、马关、丘北、富宁4县编办已批复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文山市、麻栗坡县已批复成立河道管理机构,广南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批复待印发。文山、丘北、广南3个县(市)已正式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和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其余5县处于征求意见或待印发阶段。文山、马关、丘北、广南4县(市)已完成对乡(镇)级河长制工作的验收。全州共设置河长公示牌384块。全州河湖库渠分级名录已基本编制完成。有一些做法独具地方特色,如文山市设立盘龙河检察室、法庭和派出所,拍摄河长制微电影,马关县拍摄专题宣传片宣传河长制工作,麻栗坡县都龙镇对河长制形成“一河一汇报”材料,广南县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并定期发布河长制信息,富宁县政协实施城区街(河)道责任区域巡查,实现河长巡河任务派单,文山市、西畴县、马关县等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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