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云南省水利厅召开全省第四次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视频会,对水利系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一、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4月27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截至6月15日,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11个州(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占68.8%;昭通市、楚雄州、保山市、红河州、怒江州工作方案通过州(市)委常委会。全省有36个县(市、区)出台了工作方案,占27.9%。其中,大理州12个县(市)工作方案全部出台,昆明市度假区、晋宁区、经开区、高新区、呈贡区、官渡区、两区、西山区、阳宗海、宜良县、寻甸县11个县(市、区),临沧市临翔区、耿马县、沧源县、镇康县4个县(区),保山市隆阳区、昌宁县、腾冲市3个县(市、区),玉溪市江川县、易门县2个县,曲靖市会泽县,文山州文山市,普洱市墨江县,德宏州盈江县工作方案出台。昆明市、昭通市、普洱市、大理州、迪庆州、临沧市6个州(市)率先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机构、编制和人员。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7个州(市)建立了河长制信息简报制度,定期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
二、明确近期河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目前,各州(市)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和工作进展不尽平衡,少数州(市)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方案出台滞后,县、乡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各州(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一是抓紧出台方案。尚未出台工作方案的5个州(市)要在6月底前出台,已出台工作方案的11个州(市)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同步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方案,按计划在8月底前全部出台。二是逐级审核把关。省河长办要在各州(市)河长制工作方案自查初验基础上,6月底前对各州(市)工作方案和河湖分级目录逐个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州(市)要对所属县(市、区)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县(市、区)要对乡(镇、街道)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河湖库渠全覆盖要求。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州(市)要不断探索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模式,注重总结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展及经验,加强试点示范和经验交流,定期向《云南省河长动态》报送信息。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省河长办要制定《2017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清单》,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州市河长制工作的检查指导。6月底前要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州(市)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河长制工作方案、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进度、经费落实情况。各级也要开展相应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