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积极探索开展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体制试点工作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7-11-30 1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昆明市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滇池流域河(段)长责任制经验,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滇池省级河长程连元同志提出,按照“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理念,在范围上推广到全市水域的河湖库渠,在内容上转变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全面综合治理,在体系上形成市、县、乡、村、村小组 “四级河长五级治理”,在格局上实现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昆明市在滇池流域积极探索开展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体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和成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的精神要求,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财政局等各责任部门也分别出台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试点河道生态补偿考核监测断面及水质考核标准(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量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结算事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积极探索建立公平公正、完善有效的河道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让产生水污染并治理不力的县(区)对相邻县(区)给予经济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上下游通过资金补偿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在充分借鉴国内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实际,从2017年4月20日起,在昆明主城区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宝象河3条入滇池河道试行,用经济手段进行惩罚奖励,促进河道上下游的县(区)属地强化责任,调动区域治污积极性。三条试点河道5月份生态补偿金共计缴纳130余万元。第二批生态补偿试点将涵盖滇池流域主要入滇河道,实现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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