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在全省全面建立由人大、政协参与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河长制督察体系。省政协负责六大水系及牛栏江的河长制督察、督导。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六大水系及牛栏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导。8月24日,省政协党组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六大水系及牛栏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导方案》(云协党字〔2017〕30号,以下简称《督导方案》)。
《督导方案》根据省级河长制督察督导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省政协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全面、及时掌握六大水系及牛栏江沿线各州(市)、县(市、区)、乡(镇)、村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级河长履行职责到位。
《督导方案》确定了省政协督察督导六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思想认识统一情况;二是河湖库渠分级名录确定情况;三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四是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五是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六是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督导方案》明确了省政协督察督导的组织领导,成立六大水系及牛栏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导领导小组,由省政协主席罗正富同志任组长,省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李江同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白成亮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省政协党组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人员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等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督导方案》对督察督导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由罗正富主席负总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水系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分管联系的专门委员会主要领导和相关驻会副秘书长协助开展工作,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工作保障。
《督导方案》还提出了省政协督察督导计划安排、工作方式、情况报告和发挥优势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