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8月31日,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计划、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对全省河长制工作明确了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
《行动计划》要求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意见》内容,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水陆共治,督察问责、责任考核等推行河长制六个原则,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行动计划》提出全面建立河长制、有效保护水资源、确权划定水域岸线、强化防治水污染、大力治理水环境、加快水生态修复、全面执法监管等七个方面的主要目标,明确相应主要指标。
《行动计划》按照《实施意见》主要任务要求,对省河长制工作作进一步安排部署,细化实化,提出六大行动计划,并明确牵头单位,配合部门等。一是水资源保护行动计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二是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行动计划:推进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加强水域岸线分区管理,推进河道采砂规范管理。三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强化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与治理,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四是水环境治理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建设,加强河湖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五是水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高原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六是加强执法监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督力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制度。
《行动计划》提出六项保障措施:一要落实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级总河长及河长。二要夯实职责,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各级河长职责,强化河长会议职责,推进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增强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三要加强基础,构建技术支撑;建立分级管理名录,推进“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工作,建立监测与信息支撑体系。四要积极筹措,确保资金投入;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落实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经费。五要落实督察,强化考核激励;落实三级督查,推进责任考核,推行激励问责。六要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公示河长职责,推进公众参与,落实社会监督。
《行动计划》分解了任务,明确了省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职责,要求2017年1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报省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