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六项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7-12-01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尽快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云河长组发〔2017〕1号)有关要求,2017年10月13日,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信息共享制度(试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信息报送制度(试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试行)》,有力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一、《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包括省级总河长会议制度、省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省级总督察会议制度、省级河长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河长会议的出席人员、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决议实施形式等内容。

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信息共享制度(试行)》包括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等内容。信息公开,主要任务是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湖管理保护、治理等情况;信息通报,主要任务是通报河长制实施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信息共享,主要任务是对河湖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共享。

三、《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包括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主体、报送形式、报送内容、报送程序、报送要求等内容。主要任务是定期通报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

四、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包括督察主体及对象、督察内容、督察形式、督察程序、督察结果运用等内容。主要任务是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五、《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包括考核主体和对象、考核的组织、考核的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激励形式、奖励标准等内容。考核问责,是上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地方党委政府对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激励制度,主要是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或经过专项同意后给予奖励。

六、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试行)》包括实施主体、验收对象、验收内容、验收方式、验收时间安排、验收结果的运用、评分细则等内容。主要任务是按时间节点对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验收。

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重要任务,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同时,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有特色的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抓实抓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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