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履行河长联系部门职责对抚仙湖河长制进行专题调研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7-12-01 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精神,切实履行省级联系部门职责,常态监督、检查玉溪市、澄江县抚仙湖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10月25日至26日,省旅游发展委党组书记、主任余繁带领省旅游发展委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深入澄江县开展抚仙湖河长制专题调研。

调研组实地调研了抚仙湖畔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试点点位,深入了解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备、利用微生物降解水中污染物、有效去除水中富养化物质的工作原理和效果效能,提出了加大推广力度、加强设备管养等工作要求。在集“截”“储”“调”“回”“净”功能于一体的抚仙湖北岸生态调蓄带工程上,听取了澄江县调蓄带入湖水质监测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加大主要入湖水体水质监测频率要求。

在抚仙湖径流区磷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抚澄河综合整治工程等整治工程现场,调研组与有关单位交换了意见,并开展首次巡湖检查,对抚仙湖广龙国际文旅小镇、寒武纪小镇、海洋大世界、樱花谷、立昌文艺小镇、海口仙湖古镇、路居国家体育运动特色小镇、仙湖锦绣等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就整体规划、功能定位、开发建设、生态保护、搬迁安置等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

在听取了玉溪市、澄江县抚仙湖保护治理及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汇报后。调研组认为,玉溪市委、市政府,澄江县委、县政府勇于担当,从2013年就开始实施河长制,在抚仙湖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今年4月21日陈豪书记调研后,澄江县委、县政府及时传达学习,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了103项重点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9月15日陈豪书记再次调研后,澄江县委、县政府又再次细化分解24项目标任务,建立了“四套班子”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成效显著。

调研组要求,澄江县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河长制工作机制,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康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机制,重视痕迹档案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月信息上报、重大事项报告、季度现场检查督导等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抚仙湖河长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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