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第三次督导检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7-12-01 15: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17 日,按照水利部统一安排,水利部珠江委员会副主任谢志强率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第三次督导检查。省水利厅副厅长周金辉、省水利厅河长办主要负责人,西双版纳州副州长刘俊杰、普洱市副市长杨卫东,以及景洪市、勐海县、思茅区、宁洱县和有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督导检查组的要求汇报了全省及相关州(市)县乡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督导检查组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四个到位”工作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巡查、查阅台账、座谈汇报等方式,听取了州(市)、县的专题汇报,详细检查了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到华能澜沧江景洪水电厂、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澜沧江景洪市世纪金源至新大桥段、南览河(勐景来段)、思茅大河、宁洱河、洗马河水库、大河边水库等实地检查了河长制公示牌,以及河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观看了景洪市、宁洱县县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演示。对两州(市)河长制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11 月 17 日下午在普洱市召开的座谈汇报会上,省水利厅周金辉副厅长向督导检查组汇报了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组现场反馈了督导检查意见。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与水利部珠江委第一次、第二次督导检查情况相比,云南省河长制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全省各级高度重视,认识到位;二是全省各级推进有力,措施到位;三是全省各级河长制工作基础扎实,目标明确;四是全省河长制基本建成,初见成效。

对于下一步工作,督导检查组要求,一是坚定目标不动摇。要坚决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2017 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实化最后 50 天的工作,抓实抓细河长制各项工作。二是认真查缺补漏。进一步落实水利部第二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要求,做好查缺补漏补充完善相关工作。三是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工作安排,加强宣贯培训,对标对表开展好自评估工作,全面做好迎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中期评估的准备。四是完善机制体制和目标体系。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全面建立河长制只是基础性的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推行河长制,云南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加快“一河一策”编制等基础性工作,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完善机制体制,落实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为 2018 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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