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
来源:红河州       发布时间:2017-12-07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绿春县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于今年3月启动了河长制工作,印发了《绿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和《绿春县河长制七项制度》,明确了县委书记为总河长,副书记、县长为副总河长,所有副县长为河长的36个河长,并确定了总督察长和副总督察长。

一是领导重视。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多次对全县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有力推进了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是紧扣时间节点,推进河长制工作。目前,完成县、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制度建设,县、乡(镇)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河长制机构,并落实了5名事业编制,确定了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河长公示牌竖立将于11月底前完成,现与第三方洽谈“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相关事项。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宣传载体,大力向全社会宣传河长制。制作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个河长、督察长等相关人员。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涉及河库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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