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河长办转发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的通知,国家层面将于今年底明年初对各地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从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建立和措施到位,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开展基础性工作和河湖管护成效等6 个方面进行中期技术评估,2018年底进行总结评估。为确保我市河长制工作顺利通过上级考评,全市水利和河长办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考评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认真开展自检和查缺补漏、充实完善相关制度等工作,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基础扎实、进展好。
一、全市4级河长工作方案全部出台。2017年5月27日,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级《实施意见》,7月底9县区印发《工作方案》,8月29日全市74个乡镇及702个村出台《工作方案》,市、县、乡、村全面建立四级河长制,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市、县、乡级都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选 。共在5508个项目上设置2343名河长,其中,省级河长项目5个,省级河长5名,市、县区级河长项目540个,市、县级河长289名,乡镇级河长项目2106个,乡镇级河长804名,村级河长项目2862个,村级河长1250名,个别县将河长制工作延伸到村民小组。按照省级要求做到了全市河湖库渠全覆盖。
二、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到位。市级河长办设在市水利局,增加一名副县级领导为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市编办批复河长办增加3名工作人员。7县2区均已设立县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各县区水利局,9县区编办批复45名河长制工作人员(其中:红塔区5名,江川区3名,澄江县15名,通海县5名,华宁县2名,易门县5名,峨山县4名,新平县3名,元江县3名)。部分县区还增设了一名领导职数。
三、六项制度全部建立。10月25前完成了市级河长制行动计划印发,11月7日前完成了市级“六项制度“印发,并严格按照省级时间节点要求,到2017年11月22日止,全市7县2区及74个乡镇六项制度全部出台。这六项制度包括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目前市、县、乡级已全面完成建章立制工作,建立起规范的河长制工作制度。
四、经费落实基本到位。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市级经费1500万元已落实;县级除易门经费未落实外,其余6县2区共计落实经费1239.1万元(其中:红塔区100万,江川区300万,澄江县596.1万元,通海县20万元,华宁县100万元,峨山县30万元,新平县50万元,元江县40万元)。
五、督察督导及市、县、乡河长巡河有序开展。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全市各级河长共巡河13328人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91人次,县级河长巡河930人次,乡镇级河长巡河3267人次,村级河长巡河9035人次。
围绕河长制工作方案、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进度、经费落实、督导方式、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开展的督查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市级对县级督察督导2次,县级对乡镇级共计督察44次,其中:红塔区2次,江川区2次,澄江县6次,通海县7次,华宁县5次,易门县2次,峨山县17次,新平县2次,元江县2次。
六、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制定市级水质本底监测方案。组织环保、水文、抚管局等单位对河湖库渠水质的监测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确定了市级水质监测点102个、监测分析办法、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等,分别于今年8月、11月进行两次本底数据监测,8月的监测工作已经完成成果分析,为2018年全面开展监督考核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二是做好河湖库渠名录编制工作。及时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建立技术合作关系,由省级专家分片对各县区进行技术指导,按时按质完成了玉溪市河湖库渠名录编制工作,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的设置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河长制工作建章立制和河长巡河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对县区前期工作指导。严格按省、市“8月份出台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完成村级河长设置”的阶段要求,指导县区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了9县区和74个乡镇(街道)工作方案于8月29日前全部出台,完成了村级河长的设置工作,全部河湖库渠的河长及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实现河长制工作市境全覆盖。四是开展河湖库渠基础数据调查收集。为便于各级河长了解掌握责任项目情况和存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履行好河长职责,对沿抚仙湖103条入湖河道的特征情况进行摸排,建立河道台账;同时,开展抚仙湖、飞井水库、金水河、九溪河4个项目的“一河一策”编制试点工作。目前“一河一策”编制方案初稿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