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牛栏江红石岩堰塞湖整治工作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7〕63号)和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并结合当前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异常严峻的形势,各地各单位务必对安全生产保持高度警惕,不得有丝毫麻痹大意松懈,务必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抓实抓细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牢牢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分析安全形式,有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生产。
二、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当前,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在建项目多、投资规模大、进度要求高,全省即将进入汛期,局地短时强降水、大风、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增加,土壤和岩石进入饱和状态,江河洪水、滑坡、泥石流、坠石等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汛期涵盖了五一、端午、中秋等几个传统节假日,在建工程受节日影响可能出现安全管理松懈,同时,水库、湿地等水利风景区人流增加,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决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
事故。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明确汛期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防范对象,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
以“水网”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全面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安全管理,项目法人应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度汛责任。项目法人要组织对施工、生活、办公等区域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预防、彻底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要加强观测和预警,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加强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遇雷暴、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与工程所在地防汛部门的联系,畅通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接收和发布渠道,及时接收和发布极端天气信息,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等重点部位的不利影响,出现险情和事故征兆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要做好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除险加固项目未经蓄水验收的不得蓄水运行。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以水库枢纽工程为重点,督促落实各类已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运行调度规程(方案),严肃调度指挥纪律,不超汛限水位运行,分期蓄水的工程要严格按限制水位控制运用。要制定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泄洪设施、启闭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汛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在极端天气、不利工况运行和出险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值班。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水利设施,要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节假日期间,对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临水部位要增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踩踏、火
灾、淹溺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监测的安全管理。要按照在建水利工程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科学组织水文工程建设,防止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水文缆道、塔架、绞车等设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及时排查治理水文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类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雷雨、强风等引发的水文监测事故,提高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保障施工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有效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和山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
四、立即行动,扎实打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省安委办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等,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9月底,全面开展一次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一)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特别针对汛期容易引发事故的因素,强化对在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电站、水文监测和水利勘测设计等开展全面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督促各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二)加强业务安全专项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科(股)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级对直管项目和大型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州(市)对直管项目和中型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县级对骨干水源建设工程和运行水库进行检查,实现全覆盖。各州(市)在做好本级检查的同时,要对属地县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省水利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强化措施,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完成时限,要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分管领导以关键环节为重点,亲自检查推动。要坚持早部署、早动手、早发现、早应对,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预警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要逐库逐站逐个环节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汛前准备、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把相关工作落实到岗位,任务分解到一线。要加大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肃跟踪问责。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联合执法、挂牌督办、曝光警示、约谈通报、通报同级安监部门列入“黑名单”等多种形式,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加强信息和资源共享,科学统筹水利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整合检查力量和资源,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与问题倒逼,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
六、加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巡查监控,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加强预报预警和协调联动。按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方案。抓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各级水利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管理情况检查,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措施到位。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及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请于4月28日以前报省水利安监处备案,工作情况将与2017年度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挂钩。省水利厅将从5月起在各地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督查抽查。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向主管部门上报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淤地坝运行、水文监测和水利勘测设计检查表(见附件1)以及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情况。
(三)厅直各单位、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本地区数据进行汇总,于2017年7月3日前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以电子邮件报送省水利厅安监处。
联系人:周涛
联系电话:0871-63602400
邮箱:shuili3610561@sina.com
附件:1.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和水利勘测设计检查表 2.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