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黄草岭水库运行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工管局       发布时间:2017-04-28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 7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6人,于2017年3月9日至10日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黄草岭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专题座谈等形式,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该水库2011年1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总库容为1497万m3。正常蓄水位为941.40m,水库位于云南省西南边陲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北部的景讷乡境内, 澜沧江流域中下游的南昆河二级支流黄草岭河上,属长江流域片,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主要功能为防洪、农业灌溉。

水库枢纽工程由拦河坝、输水涵洞和溢洪道等组成。大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坝高37.1m、坝顶长137.6m、坝顶宽6m,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一)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黄草岭水库管理机构为黄草岭水库管理所,为水务局下属的股所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水管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在职人员5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6年职工人均收入4万元左右,处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

(二)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三)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注册登记

2014年12月,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经水利部大坝中心核准,水库注册登记号为:53280030003 –A4。

2、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四)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所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操作运行

管理所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记录。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黄草岭水库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规定,黄草岭水库应合理配备能满足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二)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管理设施和工程环境,规范档案管理

黄草岭水库应保障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齐全;积极争创精神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水库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三)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开展年度自检和考核

黄草岭水库应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水利部水库管理单位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黄草岭水库应开展2016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四)尽快领取土地证并完成确权划界

按照《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土〔籍〕字11号)要求,黄草岭水库应明确水库保护范围,尽快领取土地使用证;完成确权划界工作。

(五)必须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黄草岭水库必须落实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三级责任制,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六)进一步加强水行政管理及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黄草岭水库应开展水法规宣传、培训、教育,制定执法巡查制度、记录规范;按照规定配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应满足防汛抢险需要,健全防汛物料管理制度。

(七)进一步规范防汛组织、应急管理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规定,黄草岭水库应培训防汛抢险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八)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黄草岭水库应全面落实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规范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增加数量,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检查、巡查及隐患处理记录资料规范。

(九)完善管理细则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黄草岭水库应及时制订完善的水库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2.4和《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3.2规定,黄草岭水库应按规定的路线、频次和内容等要求正常开展日常巡视检查,有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开展工程观测,及时进行资料分析,按时整编刊印。

(十一)进一步加强工程养护及工程维修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维护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3.3.1,《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10-98)2,《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40-1999)3.1 3.2规定,黄草岭水库应进一步加强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的养护,规范维修养护记录,明示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尽快清理排水沟的杂物,以确保排水通畅。

(十二)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2.1规定,黄草岭水库应实现自动测报,实施自动预报调度,提高水库调度管理工作。

(十三)进一步完善调度规程、防洪、兴利调度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规定,黄草岭水库应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制定调度方案、规程、制度;有防洪年度总结;编制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

(十四)进一步提高现代管理水平

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十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要求,黄草岭水库地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必须落实到位;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十六)尽快落实费用收取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规定,黄草岭水库应尽快制定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制定水费、电费征收办法,并尽快请示主管部门批准年度收入计划,按批准文件执行。

(十七)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三十七条,黄草岭水库应尽快制定管理制度、年度用水计划并做好修正计划工作,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四、要求

督查组对黄草岭水库发现的问题,景洪市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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