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 18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 7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6人,于2017年3月6日对玉溪市红塔区水库管理所飞井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玉溪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该水库始建于1953年,2004年9月除险加固工程开工, 2006年3月竣工验收,总库容为1080万m3。正常蓄水位为1648.85m,水库距红塔区中心城区7km,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南盘江,主要功能为城市供水为主,兼顾下游防洪和村镇供水、灌溉。
水库枢纽工程由主副坝、高低两涵和输水沟渠、供水管道等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高17m、坝顶长375m、坝顶宽8m,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一)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飞井水库管理机构为红塔区水库管理所,隶属于红塔区水务局,根据《关于成立玉溪市红塔区水库管理所的批复》(〔2011〕23号),成立了红塔区水利局所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9月,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下达红塔区水库管理所等周转编制的批复》(玉红编办〔2015〕66号),管理所共使用编制31名,其中事业编制24名,事业周转编制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满足水库正常开支。2016年职工人均收入5万元左右,处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
(二)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履行了相关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三)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注册登记
2010年9月,管理所完成初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2015年9月,完成复查换证工作,经水利部大坝中心复核,水库注册登记号为: 53040030003-A3。
2、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四)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所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操作运行
管理所制定了各类操作运行规程,并明示上墙,有记录。
(五)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
1、水量评估
管理所制定了水量调度计划,并完成年度供水计划,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2、水质评价
水库水质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不满足要求,水质监测没有报告;水源保护区未进行封闭管理;相应的警示标牌不全。
3、监控体系
未明确是否须开展特定项目排查监测,取水口附近水域无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监控体系硬件缺失。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飞井水库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人员配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规定,成立水管单位后,必须按批准文件的要求设立岗位、配备岗位职数。飞井水库应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
(二)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和完善档案管理,提升管理设施和工程环境
飞井水库应保障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齐全;积极争创精神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水库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三)开展年度自检和考核
飞井水库应开展管理单位年度自检。
(四)尽快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要求,飞井水库应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五)尽快领取土地证并完成确权划界
按照《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土〔籍〕字11号)要求,飞井水库应明确水库保护范围,尽快领取土地使用证;完成确权划界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水行政管理及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及《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飞井水库应按照规定配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应满足防汛抢险需要;加强水质监测工作。
(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四条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飞井水库应全面落实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八)完善水库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的要求,飞井水库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时制订完善的水库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九)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及观测
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2.4和《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3.2规定,飞井水库工程检查观察内容应齐全,记录应规范并有初步分析处理意见;开展监测仪器和工具定期校验、维护。
(十)进一步提高工程养护及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维护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3.3.1,《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10-98)2,《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40-1999)3.1 3.2规定,飞井水库应进一步加强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的养护,规范维修养护记录;尽快清理排水沟的杂物,美化坝顶、坝坡等建筑物。
(十一)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2.1规定,飞井水库应建立自动预报调度系统。
(十二)进一步完善调度规程、防洪、兴利调度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三十四条规定,飞井水库应制定调度方案、规程、制度,遵守调度原则,理清调度权限,提高水库调度管理工作;做好防洪、兴利调度总结工作。
(十三)加强操作运行
操作运行符合《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SL722),飞井水库应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记录规范。
(十四)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水库应有现代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十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要求,飞井水库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能及时足额到位;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飞井水库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建议适当提高工资福利水平。
(十六)尽快落实费用收取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规定,飞井水库应尽快请示上级部门,落实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收入计划。
(十七)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三十七条,飞井水库应尽快完善灌溉、供水管理制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做好修正计划工作,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十八)加强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项目应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及富营养化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每月至少监测2次,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九)加强水源地管理
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管理;按要求完善警示牌,对库区公路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二十)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水质安全监控系统
管理部门应在水源地取水口建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地实施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二十一)强化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
水污染应急预案应在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备案,预案的上报程序必须上墙。
四、要求
督查组对飞井水库发现的问题,红塔区水利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