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
征收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的通知
有关取用水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协调办发〔2016〕1号)相关要求,省水利厅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决定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抽查。在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有关要求及比例,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第一组:云南华新东骏水泥有限公司、云南柏联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顺旅游文化柏联SPA温泉项目)
第二组:禄劝临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克田水电站)、红河广源马堵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检查人员
第一组:
潘学礼 水资源处副调研员(执法证件号:YN012111)
高卫云 建管处副处级督查专员(执法证件号:YN191080)
刀红英 省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执法证件号:YN102017)
第二组:
欧阳春媚 水资源处调研员(执法证件号:YN191072)
刘兴儒 省防办调研员 (执法证件号:YN233939)
黄 屏 省水政监察总队副处长 (执法证件号:YN00504)
三、检查时间
第一组:
7月13日 检查云南柏联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顺旅游文化柏联SPA温泉项目)
7月14日 检查云南华新东骏水泥有限公司
第二组:
7月12日至13日 检查红河广源马堵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7月17日至18日 检查禄劝临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克田水电站)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计量设施是否按年度进行校检(检定),并要求提供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二)实际取水量(发电量)抄录、复核,水资源费是否按月足额缴纳;
(三)是否按照取水审批机关批复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是否超计划用水;
(四)是否按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退水方式、节水要求、取水断面生态流量(或最小下泄流量)等要求进行取水;
(五)是否建立取水台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五、相关要求
请以上各检查对象按照检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台账,做好备查相关工作。
请昆明市水务局、空港经济区水务局、禄劝县水务局,保山市水务局和腾冲市水务局、红河州水利局和个旧市水务局派相关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检查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平公开公证开展检查。开展检查情况和结果将在省水利厅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一组联系人:刀红英 0871-63602406
第二组联系人:黄 屏 0871-63602405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