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属珠江、元江两大流域,珠江流域径流面积500平方公里,元江流域径流面积1441平方公里。境内水系发达、河湖库渠众多,但河床内随意堆放污染物、乱搭乱建挤占滩涂岸线、非法采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2017年峨山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对全县河湖库渠的治理和保护,充分保护河湖库渠健康,保持丰富优质的水资源成为峨山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
一、峨山河长制实施情况
2017年6月,峨山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峨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河长制。主要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行政监管与执法等六项任务,明确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的目标,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峨山大河永昌桥断面)水体质量不继续恶化,水质目标保持在Ⅳ类以上,全面完成县城及集镇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自2017年6月实施河长制以来,县、乡、村三级均建立了河长组织机构,实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峨山县境内的两大水系径流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及重要支流15条,化念水库,小(一)型水库及重要水源工程20件,水电站3件设县级河长。径流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20条河流、65座小(二)型水库、跨村(社区)的渠道、村级重要水源地、县设置河长的河湖库渠,设乡镇(街道)级河长。其他河流、重要小坝塘及县、乡镇(街道)设置河长的河湖库渠,设村(社区)级河长。截至目前,县、乡、村三级开展工作督查271次,查找梳理存在问题15件。
二、实施河长制工作的主要经验
2018年是峨山实施河长制的第二年,坚持“生态优先、党政领导、属地管理、问题导向、城乡统筹、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了河湖库渠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河湖库渠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河长,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1.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了完善的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划全覆盖。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环境保护的副县长分别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成员、1名股所级干部为联络员。县河长制办公室为河长制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河长制具体工作。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八个乡镇(街道)参照县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立县级河长31人,乡级河长84人,村级河长147人,配备管护和保洁人员15人。同时,为更规范有序推进各级河长制工作,建立《峨山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峨山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峨山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峨山县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峨山县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峨山县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峨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河长巡查制度》、《峨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峨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工作督办制度》、《峨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10项制度,从制度层面建立了有效的工作联络协作机制。 2. 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县级督察。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负责水库的河长制督察、督导,县政协主席负责河流的河长制督察、督导,县纪委书记协助总督察对全县的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二是责任考核。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湖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库渠下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激励问责。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工)委、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截至目前,云南省水利厅河长制第五督导组到峨山督导检查河长制工作1次,2018年玉溪市水利局河长制督导组到峨山督导检查河长制工作1次。通过监督考核,有效提升了相关责任单位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联动性。
3.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一是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73块,标明河长职责、河湖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召开推进会和专题讲座,详细解读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基层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四是发放宣传册1000本,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湖库渠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大众共同参与河湖库渠保护的良好氛围。通过努力,在加强生态文明和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教育中,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得到增强,营造出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
4.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将河长制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及河长办等工作经费。同时,建立长效建设投资机制,充分发挥水利和国有投融资建设平台作用,县水利局把中小河流治理纳入“十三五”治理规划,住建部门要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库渠综合治理与管理保护投入机制。截至目前,共投入专项经费109万元,助推了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峨山在实施河长制工作中形成了一套可行的河湖库渠管理工作机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河湖库渠治理保护任重道远,统筹综合保护是关键。对县城河湖,坚持治污与造景、防洪与供水相结合,通过清淤、截污纳管等工程措施,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对乡村河湖库渠,加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推进门塘沟渠整治、河道疏浚,着力打造宜居的河道生态环境。只有采取统筹河湖库渠综合保护,推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才有利于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和富民优势。